办好“小案子”,也要看“大棋局”——在合同纠纷中守非遗、护营商
2026-04-29 15:08:4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伏志勇 杨会君 龙柳梅 | 点击量:518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杨会君 龙柳梅)为深入践行“公正与效率”工作主题,生动展现法官在审判执行中的思考与担当,凤凰县人民法院聚焦一线法官讲述他们在审理复杂案件、化解矛盾纠纷、创新执行方式中的真实办案经历,通过个案中的法理辨析、情理交融与实质解纷,呈现司法在化解矛盾、保障权益、促进发展中的专业智慧与人文温度。今天,一起听听凤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杨会君法官的办案故事。

深耕基层审判一线,杨会君时常感悟,一件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,很可能连着民生冷暖、地方发展。

近期办结的湘西某传媒公司(以下简称传媒公司)与凤凰县某民族服饰展览馆(以下简称展览馆)装修合同纠纷一案,看似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,实则紧密关联本土非遗保护,更事关企业权益保障与辖区营商环境优化。

传媒公司与展览馆因装修工程结算产生分歧,传媒公司诉请支付剩余工程款,展览馆则以工程存在质量瑕疵、部分施工未按合同约定的非遗元素标准履行为由提出反诉,双方矛盾尖锐、互不相让。

办案过程与思考

跳出个案局限,锚定纠纷背后的双重价值

案涉展览馆并非普通经营场所,其馆藏大量苗族银饰服饰、土家族织锦等非遗展品,是当地非遗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,更承载着带动地方文旅发展的重要功能。

实现“案结事了政通人和”,需要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作为支撑,更需要灵活运用审判经验,兼顾各方利益与社会公共价值。此案交织着双重价值诉求:既要坚守契约精神,依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,维护市场交易秩序;也要守护非遗传承阵地,助力地方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,回应“企业服务年”行动工作要求。基于此,杨会君明确了“调解优先、裁判兜底”的办案方向。

法理情理双轮驱动,搭建理性沟通桥梁

调解是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,而有效的调解,离不开法律的指引与情理的滋养。在调解过程中,一方面,我耐心倾听传媒公司的诉求,结合《民法典》合同编及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,详细释明工程结算的核心法律规定,同时引导其理解“优质工程才能更好彰显非遗价值”的理念。另一方面,我向展览馆厘清合同履约的法定责任,明确工程质量争议的举证规则与消极抗辩的法律后果,劝导其积极化解纠纷,才是场馆长远运营、实现共赢的长久之道。慢慢地,双方逐步跳出对抗思维,转向共商共赢的沟通语境,为后续达成和解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立足大局找平衡点,实现“三个效果”统一

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,杨会君以“服务企业、护航文旅、传承非遗”为导向,充分考虑展览馆后续运营与非遗的实际需求,找准利益平衡点,引导双方将目光从“过去的问题”投向“未来的发展”。同时,协助双方核算合理成本,拟定分期履行方案,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,展览馆将分期支付相应工程价款。

这起僵持已久的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,既维护了合法权益,守护了非遗传承阵地,也践行了“企业服务年”行动的工作要求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“三个效果”的有机统一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实地走访

法官办案心得

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是办案的基础,丰富的审判经验是化解纠纷的关键,而将个案审判自觉融入发展大局中,以司法之力优化营商环境,则是新时代法官应有的担当。

湖南省委、省政府将今年明确为“企业服务年”,部署开展“全社会尊商重企、全周期服务企业、全链条赋能产业、全方位权益保护”四大行动,以问题为靶心,提升企业服务效能。优质的营商环境,不仅是普惠的政策红利,更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纠纷得到妥善、富有建设性的处理之中。它要求法官能敏锐洞察案件背后的经济逻辑与产业关联,勇于承担起“纠纷修复者”和“发展促进者”的复合角色。让裁判思维兼具法律理性与发展视野,为地方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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